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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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 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3/23)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一、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如附件)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本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地址:36063苗栗市南勢里新勝8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書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個人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並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無皆視同資格不符。

(二)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三)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四)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五)申請人數超過預算名額時,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順序發給,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五、本案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