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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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 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4/20)

  • 2026-03-17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機械、工業工程、紡織材料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5萬元(含5萬元)。
(二)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三)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70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二、申請應檢附文件:
上該基金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以下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為憑,俟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基金會複核,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 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三)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正本
(四)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五)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七) 申請者本人郵局或銀行儲簿影本。
(八)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九)自傳及申請理由。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本人或二等親以內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後不得再申請該會助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該會得就實際狀況,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家訪及面談。

三、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30,000~ 30,000元 預計總名額: 30 名

四、115/03/01~115/04/20

五、申請說明:
(一)獎助學金名額與金額
本助學金名額,以每學期30名為原則。
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組成助學金審查委員審查之,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本會複核完成後,由本會頒發助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3萬元整。
若有特殊情況,申請者家庭亟需幫助者,經本會審核確定後得提高助學金金額。經審核獲發助學金名單,將於審核完畢後,於協會網頁公告,並由協會個別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不另函通知)
(二)申請期程:
上學期應於每年10月20日前、下學期應於每年4月20日前,直接上本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以電腦輸入並簽名,並透由本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申請應檢附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為憑,俟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本會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