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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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3/23)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一、依據「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5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 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 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 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 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 等紙本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 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勿寄掃描檔或PDF) 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ccs987356@mail.cyhg. 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 受理。
五、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 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 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 否均不退件。
六、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