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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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至3/10截止)

  • 2026-02-04
  • 生活輔導組

「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

一、申請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學大二以上學生,以及碩、博士班在學生,學業、操行成績優異(80分以上),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二、獎助學金金額:每學年最高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

三、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近3個月內)

(三)自傳(需含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狀況、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項)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大學學生檢附歷年(每學期)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碩(博)士生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研究計畫或論文概要

(七)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如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

(八)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四、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3月10日止(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