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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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年儒鴻教育獎助學金(本案逕自申請至3/1止)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一)清寒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子女、以及紡織相關科系學生;各占總名額三分之一,各類別名額得相互流用,如任一類別錄取名額不足時,其剩餘名額得分配至其他類別。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者,博士生與在職專班學生除外。標準修業年限依該系所公告為主,轉系者依轉系後年級為主;延畢生不可申請。
(三)英文能力測驗達以下標準(以考試日期為民國113年4月1日以後為有效):
1.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含)以上
2.多益測驗 TOEIC 750分(含)以上
3.托福測驗 TOEFL iBT 90分(含)以上
4.ITP 600分(含)以上
5.雅思 IELTS 6.5級分(含)以上
(四)近兩學期學校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五)學業成績證明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成績門檻:二年級以上學生近兩學期(或一年級學生近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
2.排名門檻:二年級以上學生近兩學期(或一年級學生近一學期)班排名於前30%以內。
(六)申請人自 114 學年度開始(民國114年8月1日)至申請當日未曾領取其他民間團體、學校、基金會、非政府機關等獎助學金者。

二、獎額
每名錄取者可獲頒獎助學金10萬元,獎助名額預計為45名。

三、申請方式
(一)本獎助學金一律採線上申請,請於115年3月31日前於該基金會官網點選線上申請,由申請人親自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申請文件。
(二)115年5月31日前個別通知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核,獲實體獎助學金受贈儀式參與資格,並一併通知受贈儀式日期時間、地點、與其他參加細節。
(三)同意參與且全程親自參與受贈儀式者,該基金會將通知正式錄取,並於基金會網站公告去識別化後正式錄取名單。

四、申請文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二)在學證明掃描檔。
(三)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掃描檔。
(四)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業成績證明與操行成績正本掃描檔。學業成績證明同時記載操行成績者,不需另外檢附。
(五)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掃描檔,考試日期須為有效。
(六)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證明書(文件可於官網下載)正本掃描檔,須經學校承辦單位用印。(請自行預留學校用印時間)
(七)清寒證明: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且在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掃描檔,不包含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非必要)
(八)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經政府主管機關認定之正式函文掃描檔。(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