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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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年度寶佳大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4/6)

  • 2026-03-08
  • 生活輔導組

壹、計畫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計畫目的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依據本會捐助章程,協助大學生努力向學,並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致用人才。

參、實施對象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
二、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二專日間部在學學生及五專日間部四、五年級在學學生。

肆、實施內容

一、以協助大學弱勢優秀學生,完成大學學業為原則。
二、獲獎學生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呈董事長核定。

伍、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依據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規定)。
二、前一學期曾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補助。

陸、獎助名額與金額

每年度獎助150名,實際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後決定,每名頒發新臺幣50,000元。

柒、申請時間

本獎學金每年辦理乙次,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開放申請。

捌、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三、在學證明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五、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玖、評比項目及順序

一、評比門檻
檢核申請表(如附表)及審查證明文件之填寫,是否確實符合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二、評比項目
(一)家庭狀況:包括家庭成員、經濟收入、工讀及學習情況等。
(二)學業成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
(三)獎懲紀錄: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三、評比順序 依前述評比項目逐項查核所附證件,確認符合資格後即列入評審排序,並依照以下評比項目之順序,排定錄取之先後順序。
(一)家庭狀況
(二)學業成績
(三)獎懲紀錄
四、除上揭評比外,若有特殊案例提請審查小組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