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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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學士班繁星推薦入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開始囉(僅適用111學年度入學學生)

一、適用對象及標準:
經繁星推薦入學管道分發錄取且就讀本校,學科能力測驗達以下標準者,得提出申請:
(一)學科能力測驗級分四科合計42級分(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或39級分(國文+英文+數學+自然)以上(含)者,另依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以學科能力測驗級分三科合計申請者,依據該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告「學科能力測驗各科五標」之成績,並以錄取本校學系所參採之科目為基準,若錄取參採二科者,再選擇一科;錄取參採一科者再選擇二科,則依照本要點辦理,三科級分依下列四種組合擇優申請,1.國文、英文、數學A;2.國文、英文、數學B;3.國文、英文、社會;4.國文、英文、自然。

二、獎助學金發給金額:
(一)三科成績和,達該三科均標的級分和,發給獎助學金2萬元。
(二)三科成績和,達該三科後標的級分和,發給獎助學金1萬元。
(三)不符上述標準,發給第一志願獎助學金1萬元(限領乙次不得續領)。
上述第一至第三款獎助學金,擇一領取。

三、新生入學第一學期有領取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獎助學金者,自第二學期起,若學期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則每學期得續領本獎助學金;因成績未達標準而中斷者,可於成績達到標準之次一學期,重新申請。獲獎學生若轉入本校其他學系,當學期獎助學金之資格認定則以轉出學系之排名為準。
四、當學期獲獎學生需於該學期服務學習20小時。
五、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為10月1日至10日,第二學期為3月1日至10日。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本獎助學金不得與本校其他獎學金重複請領,若有溢領情事,一經查證屬實,應予繳回。
七、本獎助學金獎勵期限至多四學年,獲獎學生自畢業、休學、保留學籍或退學之日起,不得繼續領取本獎助學金;前項原因消失時,其獲獎資格亦不得恢復。獲獎學生當學期如中途休學、退學(含轉學至他校)者,應如數繳回當學期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八、領取本獎助學金,經查若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者,將撤銷其得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助學金應予全數繳回,並依校規議處。
九、申請網址:
    https://eportal.fgu.edu.tw/portal/index.php
    校園e化整合系統>>獎助學金作業
     (操作方式請參附件)

十、申請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
    (二)成績證明。
    (三)獎學金申請確認單(自申請系統列印)
    (四)銀行帳戶存摺影本(銀行存摺影本請繳交至出納組,若入學時已繳交,則無需再檢附)。

十一、紙本收件時間及地點:
          10月1日至10月10日止,
          紙本收件期間,因適逢連續假期,故延至111年10月11日 下午五點止收件。
          請送至招生處(雲起樓211室)藍先生。

十二、問題詢問

申請問題,請逕洽生活輔導組(雲起樓205),林怡伶(分機11211)或羅采倫(分機11214)
成績問題,請逕洽招生處(雲起樓211室)藍子軒(分機12325)

申請作業截止日期至111年10月11日 止,務請惠予掌握時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