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1學期起學生請假均由授課老師准假,有關學生申請公假流程與說明如下:
一、先由公假承辦(派遣)單位至學生請假系統起單。
二、學生憑承辦單位之公假單,依請假流程申請公假。
三、公假審核:
起單之單位承辦人→承辦單位二級主管→承辦單位一級主管→授課老師(准假)
四、授課老師准假後系統會自動通知導師。(註:學生應主動向授課老師報告)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學生服務中心(分機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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