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條件:
凡本校學生具下列優待減免身分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1.軍公教遺族
2.現役軍人子女
3.原住民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身心障礙學生
6.低收入戶學生
7.中低收入戶學生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9.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本校(含已畢業於本校者)
10.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11.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二、 申請方式:

step1.採線上系統申請, 請同學由學務處/弱勢助學措施/學雜費減免/項下點選申請(http://fguapp03.fgu.edu.tw:8081/studexemp/) (學號查詢 https://reurl.cc/VRV1NN )
step2.請詳閱相關內容上網登錄完成並列印申請表,資料確認無誤後請於申請表上的申請人簽章欄位簽名與檢附證明一併繳交或以掛號方式郵寄(憑郵戳)寄至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60號學務處生輔組收減免申請。
step3.寄出申請後,約3個工作天後,自行至「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下載列印減免後之繳費單,並於112年02月10日(五)前,繳納完畢。
step4.完成註冊
提醒:若同學需同時申請減免及就學貸款,請先進行學雜費減免後,再進行就學貸款。
三、 申請期限:
1.新生及轉學生申請時間:112年1月11日至112年2月10日。
2.敬請有申請資格同學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
四、 注意事項:
1.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三種類別減免同學,申請時需檢附112年度有效證明。
2.申請身心障礙類(本人、子女)其學雜費減免,其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係以「111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需未超過220萬元)為查核依據;
請自行至各地國稅局申請家庭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確認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
※國稅局所得清單資料請自行申請確認,無需繳交。
※身心障礙手冊卡請繳交最新一份。
3.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
(勿先行繳費)。
4.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
5.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身障生除外)。
五、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申辦學雜費優惠同學,建請主動配戴口罩,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健康,感謝配合。
六、 本案先依據教育部111學年度上學期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若教育部111學年度下學期辦法有修訂,則依新規定辦理。
七、同時符合下列性質相當給付,請同學擇一申請:
1.各類學雜費減免
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
3.其他部會提供就學費優待或減免
例如: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臺北市勞動局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 學分費補助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 學務處-生輔組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