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成績優異,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80分(甲等)以上,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者始提出申請。
(一)國中平均85分以上。
(二)高中(職)平均83分以上。
(三)大專院校平均85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比照高中職辦理)。
二、國中以上各教育階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各壹名,成績標準同一般清寒生。
貳、申請手續: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三)止,逾期不受理。本案由生輔組協助申請,請備妥申請資料後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員,逾時不候,謝謝
二、需備證件:
(一)詳細填寫清寒助學金申請表,申請表索取方式:
1.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索取。
2.各校教務處索取。
3.臺東縣救國團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下載。
http://ttntc.cyc.org.tw/download/category/294
(二)前一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單正本(若繳交影本需蓋就讀學校印信)乙份。
細資訊請見下面網址及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205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