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研究生: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四)學業/操行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二、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請自行於網站下載)
(二)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
(三)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 「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1日止。為配合學校審查推薦作業流程,請有意申請同學務必於10月23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交生輔組獎助學金承辦人員,逾時不予受理。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網址及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205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