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類別
凡本校學生具下列優待減免身分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1.軍公教遺族(首次申辦務必紙本繳交申請文件,確認身分後,續辦將由生輔組逕行辦理)
2.現役軍人子女(限碩士班學生申請)
3.原住民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身心障礙學生
6.低收入戶學生
7.中低收入戶學生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9.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含已畢業於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優惠
10.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11.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2.現役軍人子女(限碩士班學生申請)
3.原住民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身心障礙學生
6.低收入戶學生
7.中低收入戶學生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9.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含已畢業於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優惠
10.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11.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二、申請期限
1.在學學生、碩士班新生:114年1月2日(四)至114年1月15日(三)
2.學士班轉學生:114年1月24日(五)至114年2月7日(五)
轉學生請於報到時備妥辦理學雜費減免之相關資料並繳交,線上系統申請表於開學後一週內補繳至生活輔導組。2.學士班轉學生:114年1月24日(五)至114年2月7日(五)
請注意:因遇114年度資格證明換發,請同學先以113年度證明進行申請減免,待證件核發後再請於開學第一周(2/17-21)前進行換證,若資格有所變動,將需請同學補繳差額或辦理部分退款。
3.請於民國114年1月17日(五)後,至「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https://ars.tcb-bank.com.tw/student/page/nsb1_1_600.aspx)下載並列印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單會顯示教育部減免之金額)。
4.敬請有申請資格之同學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
4.敬請有申請資格之同學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
三、申請與繳交方式
步驟一、採線上系統申請(https://fguapp03.fgu.edu.tw:8082/studexemp/)並列印出申請表,確認資料無誤後,請於申請表上的簽章欄位簽名。
步驟二、繳交方式(共兩種方式,請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繳交)
(1)紙本繳交:首次申辦限繳交紙本。請將申請表與繳驗證件,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雲起樓117室)。(各減免類別需附上的繳驗證件可參考下面附件,送件流程建議親自繳交,若使用掛號郵件請確認相關資料無誤,保留掛號相關單據,掛號信封上請書寫「佛光大學生活輔導組申請減免文件」)。
(2)線上繳交:限續申請。申請表與檢附證明以電子上傳檔案(.jpg、.png或PDF)至Google表單申請減免。
(2)線上繳交:限續申請。申請表與檢附證明以電子上傳檔案(.jpg、.png或PDF)至Google表單申請減免。
◇學士班:HTTPS://FORMS.GLE/KJYXKE7VC7XAHB1R6
◇碩士班:HTTPS://FORMS.GLE/2PHIWMAHVRX9UKDQ6
◇博士班:HTTPS://FORMS.GLE/FUYHU8TRFKO2S8AH8
◇碩士班:HTTPS://FORMS.GLE/2PHIWMAHVRX9UKDQ6
◇博士班:HTTPS://FORMS.GLE/FUYHU8TRFKO2S8AH8
請注意 : 於減免完成後,再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
四、注意事項
1.繳驗文件(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需在有效期限內。
2.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3.申請身心障礙類(本人、子女)學雜費減免,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 (可至國稅局申請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此清單請自行申請確認,無需繳交)。
4.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切勿先行繳費。
5.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
6.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身障生除外)。
7.本辦法依據教育部最新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
2.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3.申請身心障礙類(本人、子女)學雜費減免,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 (可至國稅局申請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此清單請自行申請確認,無需繳交)。
4.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切勿先行繳費。
5.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
6.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身障生除外)。
7.本辦法依據教育部最新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
五、同時符合下列性質減免,請同學擇一申請:
1.各類學雜費減免。
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
3.其他部會提供就學費優待或減免。
例如: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臺北市勞動局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也歡迎加入至LINE群組,才不會遺漏重要資訊。https://line.me/ti/g/-bH_wEUsrw
學務處生輔組03-9871000分機11217游小姐 (雲起樓117室)
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
3.其他部會提供就學費優待或減免。
例如: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臺北市勞動局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也歡迎加入至LINE群組,才不會遺漏重要資訊。https://line.me/ti/g/-bH_wEUsrw
學務處生輔組03-9871000分機11217游小姐 (雲起樓117室)
身分 | 減免標準 | 應繳交文件 | 備註 |
1.軍公教遺族 |
卹內全公費:學雜費全免。 卹內半公費:學雜費減免50%。 卹滿: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額減免。 |
|
如遺族父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須繳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經教育部核定通過者,可減免學雜費至畢業。 延長給卹者,須再提供相關資料報部備查。 |
2.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減免30% |
|
以開學日計三個月內請領在職證明。 |
3.原住民族學生 | 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額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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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極重度或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學士班減免金額若低於17500將會自動帶入1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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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5.身心障礙學生 |
極重度或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學士班減免金額若低於17500將會自動帶入1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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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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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7.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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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 學雜費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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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本校(涵已畢業於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優惠 | 學雜費減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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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10.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 學雜費減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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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11.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 學雜費減免10% |
|
以開學日計三個月內請領在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