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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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乙份(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請於3/5號前交付申請)

    • 2026-01-22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以下略)
        三、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以下略)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申請資料: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4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請於3/5號前交付申請至雲起樓205室,楊小姐,分機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