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山西籍學生(僅限親生子女)。
二、申請期程:自3月1日至31日止,申請書與檢附資料請於3月23日前,逕送至生活輔導組(雲起205室),逾時不候。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本籍證明文件:
1.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省證明文件或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一等血親為準)
2.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
3.大陸山西省籍來台留學生,需提供大陸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四)114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文件(註冊收據或學生證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