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轉知「台北市東莞同鄉會學年度獎學金發給辦法」(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11/30)

  • 2025-11-07
  • 生活輔導組
申請資格:凡本會會員或其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 申請人年滿18歲者須為本會會員(未入會者請於每年12月5日前提出申請)。申請人未滿18歲者,需其父母任一方為本會東莞籍會員。(東莞市籍在台就讀學生及僑生不在此限,但需附籍貫證明。)
2. 申請人包括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大)、高中(高職)及國中學校之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之研究生(但博士班修業逾5年、碩士班修業逾3年、領有公費補助及就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3. 申請人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得申請甲種獎學金、80分以上或B等,得申請乙種獎學金、75分以上或C等,得申請丙種獎學金。

名額與金額:詳參附件

申請時間:11月01日起至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地點:掛號郵寄(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本會收。洽詢電話:02-23934053,傳真:02-23938199。

申請手續:1.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 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其他內容、申請書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