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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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公教遺族 2.現役軍人子女 3.原住民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5.身心障礙學生 6.低收入戶學生 7.中低收入戶學生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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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含已畢業於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優惠 10.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11.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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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期限:
1.自115年6月15日(一)至115年7月2日(四)
2.敬請有申請資格的同學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
2.敬請有申請資格的同學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
三、申請路徑:學校首頁 > 單一簽入系統 > 行政資源 > 減免申請:
1.列印紙本申請書並簽名、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至Google表單。
2.線上繳交網址:
◇學士班:https://forms.gle/hwwr4Spa3btrQuHh7
◇碩士班:https://forms.gle/VXfzgUjQSmLYbCvS9
2.線上繳交網址:
◇學士班:https://forms.gle/hwwr4Spa3btrQuHh7
◇碩士班:https://forms.gle/VXfzgUjQSmLYbCvS9
四、更新繳費單:
1.請於115年7月27日後,至「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下載並列印減免後之繳費單。
2.「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網址:(https://ars.tcb-bank.com.tw/student/page/nsb1_1_600.aspx)
※請確認繳費單顯示教育部減免之金額,金額正確再進行繳款或申辦就學貸款。
※請於115年9月11日(五)前完成繳費。
2.「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網址:(https://ars.tcb-bank.com.tw/student/page/nsb1_1_600.aspx)
※請確認繳費單顯示教育部減免之金額,金額正確再進行繳款或申辦就學貸款。
※請於115年9月11日(五)前完成繳費。
五、注意事項:
1.繳交文件(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需在有效期限內。
2.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3.申請身心障礙類(本人、子女)學雜費減免,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可至國稅局申請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此清單請自行申請確認,無需繳交)。未婚者請填寫「父親」、「母親」、「手冊持有人」;已婚者請填寫「配偶」、「手冊持有人」。
4.請確認E-mail信箱及聯絡電話無誤。需要填寫關係人資料者,請核對其身分證字號無誤。
5.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切勿先行繳費。
6.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
7.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身障生除外)。
8.本辦法未盡事宜則依據教育部最新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
9.學生若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皆需辦理。
10.同時符合下列性質減免,請同學擇一申請:
2.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3.申請身心障礙類(本人、子女)學雜費減免,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可至國稅局申請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此清單請自行申請確認,無需繳交)。未婚者請填寫「父親」、「母親」、「手冊持有人」;已婚者請填寫「配偶」、「手冊持有人」。
4.請確認E-mail信箱及聯絡電話無誤。需要填寫關係人資料者,請核對其身分證字號無誤。
5.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切勿先行繳費。
6.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
7.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身障生除外)。
8.本辦法未盡事宜則依據教育部最新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
9.學生若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皆需辦理。
10.同時符合下列性質減免,請同學擇一申請:
(1)各類學雜費減免。
(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
(3)其他部會提供就學費優待或減免。此項目非向本校申請,請洽所屬單位。例如:
(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
(3)其他部會提供就學費優待或減免。此項目非向本校申請,請洽所屬單位。例如:
|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 |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
|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
| △臺北市勞動局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
六、Line群組與聯絡人:
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生輔組楊小姐,也歡迎加入至LINE群組,才不會遺漏重要資訊。https://line.me/ti/g/KjA5Vzqw-_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楊小姐 03-9871000#11217
E-mail:hmyang@mail.fgu.edu.tw
七、減免身分別、減免標準與應繳交文件
| 身分 | 減免標準 | 應繳交文件 | 備註 |
| 1.軍公教遺族 |
卹內全公費:學雜費全免。 卹內半公費:學雜費減免50%。 卹滿: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額減免。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經身分認定後逕自辦理。 |
如遺族父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須繳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經教育部核定通過者,可減免學雜費至畢業。 延長給卹者,須再提供相關資料報部備查。 |
| 2.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減免30%(學士班減免將自動帶入17500元)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
以開學日計三個月內請領在職證明。 |
| 3.原住民族學生 | 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額減免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極重度或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學士班減免金額若低於17500將會自動帶入17500元)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父或母或配偶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照片。 |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 5.身心障礙學生 | 極重度或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學士班減免金額若低於17500將會自動帶入17500元)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圖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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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全免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 |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 7.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減免60%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 學雜費減免60%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115年度核定公文或證明文件(須記載學生之姓名、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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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本校 | 學雜費減免10%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第一、二名子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第一名子女之畢業證書影本。 |
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本校(含已畢業於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優惠。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 10.佛光會會員 | 學雜費減免10%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會員證正反面影本。 |
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
| 11.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 學雜費減免10% |
1.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
以開學日計三個月內請領在職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