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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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114年(113學年度)外交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至114/2/10截止)

    • 2024-12-10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所修讀課程規定:

    1.曾於112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

    2.上述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

    3.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申請文件:(請勿裝訂,依序文件順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

    (一)外交獎學金申請書(附件二-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

    (二)112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教務處申請註有全班名次並蓋有教務處戳章);碩一生,請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並註有大學四年級全班名次;

    (三)中文版在學證明;或者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註冊章);

    (四)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五)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

    (六)教授推薦函2份;

    (七)語言檢定成績影本(繳交時攜帶正本驗證)



    三、審查流程:學務處初審合格後,將名單送外交部複審,預計於114年5月至6月公告複審結果及舉辦頒獎典禮。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校安中心117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