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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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紀念尹珣若先生教育基金會110年度獎助學金,開放申請。

  • 2021-11-19
一、依據財團法人紀念尹珣若先生教育基金會110年11月10日珣字第11011011號函文辦理。
二、辦理程序:
  填具申請書,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110年12月24日1700時前,繳交至學校審查後,由學校統一函文至基金會申請。
三、業務承辦人:
(一)生輔組李先生,校內分機11211,電子郵件cjlee@mail.fgu.edu.tw
(二)基金會電話:02-8161-9888,分機5593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1700時止。
五、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
(一)109學年度之學業及操行成績。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以家境清寒資格申請者請附清寒證明。
六、申請資格:
(一)山東省籍。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國文史學科系。
(三)全學年操行成績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得申請優秀青年獎學金。
(四)家境清寒(但全學年操行成績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得申請清寒助學金。
(五)已受公費(及其他獎學金)待遇之學生不得申請。
七、本助學金錄取之評定:
(一)經基金會審查核定後,壹個月內將得獎學生之獎金轉交學校轉發。
(二)獎助金額
  1.優秀青年獎學金每名全年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2.家境清寒助學金每名全年新台幣捌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