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所得查核結果公告
重要訊息!!
一、同學如對財政部所查核的年收入級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的結果有疑慮者,請於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檢附佐證資料至雲起樓106室學生服務中心鄭婉如小姐辦理申復申請作業。
二、申復需檢附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財稅證明文件做為佐證,同學可至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非戶籍地也可),佐證資料如下:
1.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 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三、未於上列規定期限提出提出疑慮者,視同財政部所查核之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無誤,逾期不得要求級距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