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台北市東莞同鄉會獎學金(研究生可,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時間至11/30止)
一、申請資格:
凡本會會員或其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 申請人年滿20歲者須為本會會員(未入會者請於每年11月20日前提出申請)。申請人未滿20歲者,需其父母任一方為本會東莞籍會員。(東莞市籍在台就讀學生及僑生不在此限,但需附籍貫證明。)
(二)申請人包括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大)、高中(高職)及國中學校之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之研究生(但博士班修業逾5年、碩士班修業逾3年、領有公費補助及就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人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得申請甲種獎學金、80分以上或B等,得申請乙種獎學金、75分以上或C等,得申請丙種獎學金。
二、應繳交資料:
(一) 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或上網下載。
(二) 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三、申請日期: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本案請備妥申請資料後,請於10月25日前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登記,並協助確認資料是否完備,待核可後由學生逕自申請。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校安中心117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