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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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舊生、轉學生) 申請公告(113年08月01日開始)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與資格(於113年2月1日開始適用)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者。(享有全部公費生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限制(依據112年報稅資料家庭年所得進行查核)
    1.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者:可申貸(免付利息)。
    2.家庭年所得120萬至148萬元以下:學生加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3.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1)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息)。
    (2)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定義說明:「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之申請學生,需檢附在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二、可貸金額
    可貸項目為學費、雜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一)學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二)雜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三)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四)書籍費: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五)住宿費:校內住宿者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校外住宿者最高可貸$10,750(住宿保證金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六)學生團體保險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七)海外研修費:每生每年以新台幣四十四萬元以上限。
    (八)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生活費4萬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生活費2萬元。
    *各項欄位金額需分開填寫,請勿合併列計。
    *若需申貸生活費,請檢附證明至臨櫃辦理。

    三、銀行申請方式
    (一)台灣銀行線上申貸:113年08月01日(四)至113年09月06日(五)截止
    1.線上申貸資格:第2次(含)以上申請就學貸款,且資料無異動即可線上申貸。
    2.申請網址: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https://reurl.cc/9R9jYX
    (二)台灣銀行臨櫃申請、對保:113年08月01日(一)至113年09月06日(五)截止
    1.只能臨櫃(不適用線上申貸之學生):
    (1)首辦、轉學生、延修生。
    (2)辦理生活費、海外研修費者。
    2.申請流程(含辦理所需證件與注意事項):請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確認 https://reurl.cc/9R9jYX。

    四、學校註冊
    經銀行簽章對保完成後,請於113年09月06日(五)前,將就學貸款「學校存執聯(第二聯)」繳回,繳交方式如下:
    (一)上傳檔案:以電子上傳檔案(.JPG、.PNG或PDF)至GOOGLE表單。
    ◆學士班 https://forms.gle/MMxUsPUxmm4GV4Kj8
    ◆碩士班 https://forms.gle/J2UbkzCa66eHGVmV7
    ◆博士班 https://forms.gle/eCvaHjdbgKWbttkw5
    (二)親自繳交: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安中心(雲起樓117室)。
    (三)郵寄:使用掛號郵件,於113年09月06日(五)前寄出(以郵戳為憑),寄送前請確認相關資料無誤,保留掛號相關單據,掛號信封上請書寫「佛光大學生活輔導組就學貸款資料」。

    五、教育部查調資格結果預定公告日期
    預計於113年10月底進行查調,對於復審結果有疑義者,請於公告日起5日內(不含假日)持國稅局所開立之前一年全家綜合所得清單(冊)申請複查,合格者由台灣銀行撥款予學校,不合格者補繳註冊費,始算完成註冊程序。

    六、本項規定事宜如教育部或台灣銀行規定有變更,另行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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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3-9871000分機11216李先生(雲起樓117室)
    E-mail:clee@gm.fgu.edu.tw、地址: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60號(雲起樓1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