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濟助對象
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療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