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為鼓勵本縣弱勢家戶提升其個人專業能力,考取相關專技高考證照, 以利未來之就業發展,特規劃辦理此一計畫,進而改善家庭經濟及生活條件。
二、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三、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弱勢家戶。
四、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五、計畫內容
一、補助項目及應備文件:
(一)專技高考報名費:
1.報考國家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覈實補助報名 費,每人每一考試類科以補助1次為限。
2.申請人於考試結束後3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 請: (1)申請表。 (2)專技高考報名費收據正本。 (3)考試到考證明影本(除准予免試科目外,其餘科目應全程到 考)。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二)考取專技高考獎勵金:
1.報考國家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及格通過取 得證照者,補助考取獎勵金10,000元。
2.申請人於考取3個月內(依該考試類科核發之專技高考證照上所 載之日期為主),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1)申請表。 (2)專技高考證照影本。 (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領據。
(三)社會參與獎勵金:
1.申請人於考取專技高考證照後3個月內,從事志願服務時數達6 小時,可申請社會參與獎勵金2,000元,每人每張證照以申請1 次為限。
2.志願服務單位以政府部門、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醫院、教育單 位為限。
3.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1)申請表。 (2)專技高考證照影本。 (3)政府部門、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醫院、教育單位所開立之 服務時數證明。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四)力學篤行獎勵金:
1.申請人於考取專技高考證照後3個月內,從事該證照之相關工作 且投保於同一單位連續滿1年,可申請獎勵金10,000元,每人每 張證照以1次為限。
2.申請人符合前項資格者,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1)申請表。 (2)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 (3)勞保投保證明。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二、凡考取證照後任職於相關單位,得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規定,因 脫貧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4條第1項之家庭總收入 及家庭財產,最長以3年為限,最多可延長1年。
詳細內容請詳閱以下附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