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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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114年1月20日至3月24日止)

    • 2025-01-22
    • 生活輔導組
    ※受理申請期間: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補助申請時間為114年1月20日至3月24日(郵寄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2、 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3月24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或勞工於114年3月24日已就業,惟於112年10月11日至114年3月23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3、 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 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於114年3月24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5、 申請人及配偶未領有其他各地方政府就學費用補助。
    ※補助標準及計算方式如下:
    1、 補助標準:針對符合本補助計畫且審查資格通過者,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
    2、 補助計算方式:
    (1)以應繳納金額扣除2萬4,000元後,如未達1萬1,800元時,補助金額以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不予補助。
    (2)已申請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經審核通過且獲加成補助者,本局補助金額不另扣除加成金額,惟勞動部補助金額(含加成補助)加計本局最高補助之1萬1,800元後,扣除應繳納金額為正數時,本局補助金額為應繳納金額扣除勞動部補助金額(含加成補助)之差額。
    ※ 申請方式及洽詢單位:
    1、 紙本申請: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2、 線上申請: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至「桃園網路e指通/勞工服務/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上傳相關申請資料。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