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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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园市政府办理113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114年1月20日至3月24日止)

    • 2025-01-22
    • 生活辅导组
    ※受理申请期间:113学年度第1学期之补助申请时间为114年1月20日至3月24日(邮寄以邮戳为凭)。
    ※申请资格:
    1、 设籍本市达四个月以上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且子女现就读国内私立大专校院(不含五专前三年及研究生)。
    2、 依劳工保险局投保资料,自91年1月1日以后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14年3月24日止仍未就业,并经核付失业给付者。
    或劳工于114年3月24日已就业,惟于112年10月11日至114年3月23日内非自愿离职并经核付失业给付,且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仍得申请。
    3、 申请人及配偶112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148万元以下。
    4、 未请领老年给付且于114年3月24日止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或方案。
    5、 申请人及配偶未领有其他各地方政府就学费用补助。
    ※补助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1、 补助标准:针对符合本补助计画且审查资格通过者,每名最高补助1万1,800元。
    2、 补助计算方式:
    (1)以应缴纳金额扣除2万4,000元后,如未达1万1,800元时,补助金额以实际差额为限;如扣除后之金额为负数者,不予补助。
    (2)已申请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并经审核通过且获加成补助者,本局补助金额不另扣除加成金额,惟劳动部补助金额(含加成补助)加计本局最高补助之1万1,800元后,扣除应缴纳金额为正数时,本局补助金额为应缴纳金额扣除劳动部补助金额(含加成补助)之差额。
    ※ 申请方式及洽询单位:
    1、 纸本申请:检附申请书及应备文件,于申请期限内以挂号邮寄至「桃园市政府劳动局劳资关系科(地址:330206 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1号3楼)」,信封上请注明「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
    2、 线上申请:检附申请书及应备文件,于申请期限内至「桃园网络e指通/劳工服务/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