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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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貸補貼)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

    一、「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

    息要點」經彰化縣政府112年5月16日府青職字第1120187166號函訂定。

    二、有關本要點相關規定,溯自112年3月1日生效。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國籍並設籍於彰化縣,且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

    四、前項申請人須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就學貸款利息補貼:

    (一)在學期間已申請就學貸款。

    (二)工作地點在彰化縣轄內。

    (三)依法參加勞工保險。

    (四)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滿三十日以上。

    五、就學貸款之利息補貼,經審核通過後,按季核發,最高補助二十四個月,補貼額度僅以申請人所提供收據所列

    正常繳息部分予以補助,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六、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按季於每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及12月31日前檢具申請文件,向該縣政府提出申

    請。

    七、詳情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