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設籍臺東縣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
3.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進修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或公務人員身分
三、獎/補助內容:每名10,000元,共30名。
四、申請時間:114年9月30日截止(校內收件時間至9/15止)
五、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113學年度成績單
3.在學證明
4.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本
5.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或 教師開立證明
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請備妥以上資料,送繳至校安中心(117室),獎助學金承辦人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