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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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新生、轉學生)申請公告(113年8月1日開始)

    公告事項:
    今年因教育部有學士班學雜費定額減免政策(3.5萬/年),部分類別的減免金額已低於教育部定額減免,因此減免類別調整如下:

    一、申請類別
    凡本校學生具下列優待減免身分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1. 軍公教遺族(首次申辦務必紙本繳交申請文件,確認身分後,續辦將由生輔組逕行辦理)
    2. 現役軍人子女(限碩士班學生申請)
    3. 原住民學生
    4.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 身心障礙學生
    6. 低收入戶學生
    7. 中低收入戶學生
    8.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9. 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含已畢業於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優惠
    10. 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11. 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二、申請期限
    1. 新生:113年8月1日(四)至113年8月30日(五)
    2. 轉學生:113年8月5日(一)至113年8月30日(五)(轉學生請於報到時備妥辦理學雜費減免之相關資料並繳交,線上系統申請表於開學後一週內補繳至生活輔導組。)
    3. 請於減免辦理完成後,至「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https://ars.tcb-bank.com.tw/Student/Page/NSB1_1_600.aspx)下載並列印減免後之繳費單(請確認繳費單會顯示教育部減免之金額,金額正確再進行繳款)
    4. 敬請有申請資格之同學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
    三、申請與繳交方式
    1. 採線上系統申請(https://fguapp03.fgu.edu.tw:8082/studexemp/)並列印出申請表,確認資料無誤後,請於申請表上的簽章欄位簽名。
    2. 繳交方式:首次申辦限繳交紙本。請將申請表與繳驗證件,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雲起樓117室)。(各減免類別需附上的繳驗證件可參考下面附件,送件流程建議親自繳交,若使用掛號郵件請確認相關資料無誤,保留掛號相關單據,掛號信封上請書寫「佛光大學生活輔導組申請減免文件」)。
    請注意 : 於減免完成後,再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

    四、注意事項
    1. 繳驗文件(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需在有效期限內。
    2. 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3. 申請身心障礙類(本人、子女)學雜費減免,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可至國稅局申請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此清單請自行申請確認,無需繳交)。
    4.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切勿先行繳費
    5. 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
    6. 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身障生除外)。
    7.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最新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
    五、同時符合下列性質減免,請同學擇一申請:
    1. 各類學雜費減免。
    2.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
    3. 其他部會提供就學費優待或減免。
             例如: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臺北市勞動局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也歡迎加入至Line群組,才不會遺漏重要資訊。https://line.me/ti/g/-bH_wEUsrw
    學務處生輔組03-9871000分機11217劉小姐 (雲起樓117室)
    身分
    減免標準
    應繳交文件
    備註
    1.軍公教遺族
    卹內全公費:學雜費全免。
    卹內半公費:學雜費減免50%。
    卹滿: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額減免。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經身分認定後逕自辦理。
    如遺族父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須繳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經教育部核定通過者,可減免學雜費至畢業。
    延長給卹者,須再提供相關資料報部備查。
    2.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減免30%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以開學日計三個月內請領在職證明。
    3.原住民族學生
    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額減免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極重度或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 父或母或配偶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照片。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5.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或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 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圖檔。
    6.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全免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 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7.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減免60%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 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學雜費減免60%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 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113年度核定公文或證明文件(須記載學生之姓名、身分證字號)。
    9.同一戶兩名(含)以上就讀本校(涵已畢業於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優惠
    學雜費減免10%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 第一、二名子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第一名子女之畢業證書影本。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10.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學雜費減免10%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 會員證正反面影本。
    身分有異動者須主動通知生輔組。
    11.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學雜費減免10%
    1. 線上系統申請表(申請人需簽名)。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
    3.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以開學日計三個月內請領在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