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的視障學生:
(一)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二)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當年度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三)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 -
獎助員額與獎金額度:獎助30名視障生為原則,每名一學期可補助5000元。以清寒程度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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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100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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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正反面影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最新學期註冊章)。
(四)最新學期成績單影本。
(五)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
參考網站:https://www.tfb.org.tw/web/about/news_in.jsp?no=NP173690387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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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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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