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国籍为中华民国国民,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之视觉障碍者,并处于经济弱势的视障学生:
(一)家境清寒且持有县市政府核发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或里长开立之清寒证明者,请于申请表摘述家境清寒状况。
(二)学期成绩平均七十分以上,且当年度未曾领取本会助学金补助者。
(三)非就读一般标准学制者,将特案评估审核。 -
奖助员额与奖金额度:奖助30名视障生为原则,每名一学期可补助5000元。以清寒程度为优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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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请将申请文件以挂号邮寄至该基金会(100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号13楼之19),于申请期限前寄出,以邮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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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身心障碍证明之视觉障碍正反面影本。
(三)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需有最新学期注册章)。
(四)最新学期成绩单影本。
(五)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或清寒证明。 -
参考网站:https://www.tfb.org.tw/web/about/news_in.jsp?no=NP173690387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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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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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