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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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彰化縣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截止日10/3)

  • 2025-09-13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該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校內申請名額及額度: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研究所學生十名,每名八千元。惟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推薦人數總額超過規定名額時,以智育(學業成績)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該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若已有其他證明文件,無須檢附學校證明書)。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六)前一學期獎懲紀錄1份。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0月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