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該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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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名額及額度: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研究所學生十名,每名八千元。惟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推薦人數總額超過規定名額時,以智育(學業成績)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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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該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若已有其他證明文件,無須檢附學校證明書)。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六)前一學期獎懲紀錄1份。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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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0月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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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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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