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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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生菁英獎學金」(本案限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生申請,截止至6/15)

  • 2026-04-28
  • 生活輔導組

一、本院為提升獎勵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成績優良、並有研究潛力之博士生致力於學術研究,特設立本獎學金。

二、本獎學金申請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即將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博士班之一年級新生,或現就讀博士班一年級及博士班二年級之學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本獎學金:

(一)在職生或休學者。
(二)錄取當學年度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三、申請者除符前述資格外,學習期間成績尚須符合下列標準:

(一)碩士修業期間,成績總平均達GPA4.0(滿分為4.3)或相當之分數(85-89分)。
(二)碩士學位論文成績等級為A或相當之分數(85-89分)。

四、本獎學金每年級獲獎總人數以15人為原則,獲獎助者之獎助期間自獲獎起至博士班五年級止,獎助年限至多五年,本院每年對獲獎學金者進行考核。獲獎學金者通過博士資格考前每月獎助新臺幣4萬元整;通過資格考後每月獎助新臺幣5萬元整。

五、本案採線上申請方式進行,申請者須至本院「學術服務管理系統」(https://asms.sinica.edu.tw/)註冊帳號,並選擇「提出新申請/人才培育/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生菁英獎學金申請案」進行申請作業,敬請詳閱各項說明。申請時均須檢附碩士論文全文;如為逕修讀博士班之申請人,申請時須提供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

六、檢附旨揭獎學金作業要點及常見問答各1份。如有申請相關疑問,請洽本院國際事務處詹小姐。聯絡電話:(02)2789-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