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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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台北市貴州同鄉會獎學金(本案請逕自申請,截止至12/30)

  • 2025-12-19
  • 生活輔導組
主    旨:    敬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本會獎學金申請相關書表,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鼓勵旅台同鄉子女奮發向學,本會特定訂獎學金辦法,獎學金申請說明如次:
           (一)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祖籍為貴州省之大學院校及研究所(不含軍事院校)之在學學生,年齡以不超過30歲為限。
           (二)標準:1.凡操行甲等或85分(含)以上,學科總平均成績85分以上者,每名每學年新台幣陸仟元整。
           2.凡操行甲等或80分(含)以上,學科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者,每名每學年新台幣參仟元整。
           (三)申請必備文件:
           1.獎學金申請書
           2.113學年(上、下學期)全部成績單
           3.學生身分證影本
           4.學生籍貫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四)收件期限:114年12月30日前寄交本會(地址:114臺北市內湖路2段179巷79弄14號),以郵戳為憑。
     二、    檢送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歡迎優秀貴州學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