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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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宜蘭縣三星鄉大專院校學生獎助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4/15)

  • 2026-03-16
  • 生活輔導組
一、 為鼓勵本鄉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力爭上游、專心學業,促進其正向發展,特定訂本要點。

二、 申請獎勵金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本鄉設有戶籍且滿一年者。
(二)就讀高中(職)或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三)就讀大專院校或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四)學期學業成績達80 分(含)以上,每一科均及格,且無曠課,並功過相抵後無不良記錄(警告、記過……等)者。

三、 符合本要點第二條規定者,得以個人身分檢具學期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戶籍謄本(甲式戶口名簿影本)、金融帳戶存摺等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學期開學後(申請時間另外公告),提出申請。

四、 獎勵金額及人數:
(一)高中(職)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5 名,每名新臺幣3,000 元。
(二)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生每學期5 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
(三)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總分同分時,再依序以獎懲記錄評比;前述二者成績均相同且並列第5 名者,則由並列人數均分獎勵金。錄取人數未達每學期5
名時,以實際人數為準。

五、收件期間:115 年3 月15 日-4 月15 日、9 月1 日-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