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宜蘭縣教育會114年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期截止10/31)

  • 2025-09-13
  • 生活輔導組
一、對 象:本會會員子女。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 大學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2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整。
三、申請基本資格:
(一)會員資格
1.申請優秀子女獎學金至少連續在會滿二年(即入會第三年才可提出申請)。
2.同一會員子女如有兩位申請都錄取,則以獎學金申請金額高的擇一位頒發獎學金。
3.凡在國內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就讀之會員子女,合於下列「受獎子女資格」規定者均可申請,任何一項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受獎子女資格
1.現為本會會員子女者,不得連續受獎(即隔年得獎)。
2.大專院校、高中職113學年度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者,國中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5分以上者。
3.以學業成績排列擇優錄取。
四、申請期間:114年9-10月。
五、申請地點:本會(申請送件請寄至大里國小)。
六、申請手續:
(一)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書(格式另訂,如附件一)。
(二)該學年度第一、二學期成績證明書(百分呈現,請勿註明等第)。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
七、獎學金頒發:由本會訂期頒發。
八、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