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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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宜蘭縣鼓勵弱勢家戶考取專技證照及就業獎勵計畫(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12/31日止)

  • 2025-06-11
  • 生活輔導組
一、計畫目標
      為鼓勵本縣弱勢家戶提升其個人專業能力,考取相關專技高考證照, 以利未來之就業發展,特規劃辦理此一計畫,進而改善家庭經濟及生活條件。

二、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三、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弱勢家戶。

四、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五、計畫內容
      一、補助項目及應備文件:
(一)專技高考報名費:
1.報考國家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覈實補助報名 費,每人每一考試類科以補助1次為限。
2.申請人於考試結束後3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 請: (1)申請表。 (2)專技高考報名費收據正本。 (3)考試到考證明影本(除准予免試科目外,其餘科目應全程到 考)。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二)考取專技高考獎勵金:
1.報考國家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及格通過取 得證照者,補助考取獎勵金10,000元。
2.申請人於考取3個月內(依該考試類科核發之專技高考證照上所 載之日期為主),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1)申請表。 (2)專技高考證照影本。 (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領據。

(三)社會參與獎勵金:
1.申請人於考取專技高考證照後3個月內,從事志願服務時數達6 小時,可申請社會參與獎勵金2,000元,每人每張證照以申請1 次為限。
2.志願服務單位以政府部門、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醫院、教育單 位為限。
3.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1)申請表。 (2)專技高考證照影本。 (3)政府部門、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醫院、教育單位所開立之 服務時數證明。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四)力學篤行獎勵金:
1.申請人於考取專技高考證照後3個月內,從事該證照之相關工作 且投保於同一單位連續滿1年,可申請獎勵金10,000元,每人每 張證照以1次為限。
2.申請人符合前項資格者,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1)申請表。 (2)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 (3)勞保投保證明。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二、凡考取證照後任職於相關單位,得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規定,因 脫貧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4條第1項之家庭總收入 及家庭財產,最長以3年為限,最多可延長1年。

詳細內容請詳閱以下附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