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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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屏東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3/23)

  • 2026-03-16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對象:
  • 設籍 屏東縣 6 個月以上(以當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或優秀學生。
  • 排除對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 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申請程序:由各校核實進行初審後,填妥大專校院申請名冊(電子檔),若申請學生之身分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加附學校證明書。

三、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且本要點各獎項獎學金,僅能擇一請領。

四、申請期限:115年3月23日前,備妥申請資料,交付生輔組楊小姐(雲起樓205室)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