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對象: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並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大、碩在學生。
2.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含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 22足歲以下在學生。
3.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碩士3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4.不得申請:
A.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非清寒弱勢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B.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於申請前獲得合法社會服務*志工時數證明(前一學期碩士生30小時、大學20小時、高中15小時以上),並列為申請優先依據。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等同孝行品德類獎狀影本為佐證(凡有獲獎者前學期志工時數可減半)。
2、清寒弱勢,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弱勢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弱勢(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並附證明)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並附前一學期證明)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6擇一:1.如何從「善」的意義,去執行善的「作為」。2.我們如何體認「孝行」,為何必需「落實」在家裏。3.我們為何要作「公益」,如何去「發揚公益」。4.「法」如何用佛陀的「教法」精神去行持。5.「公民道德」你會以什麼「角度」去做。6.如何認識「社會福利」,能舉例並以自己的「角度」去看。以上6個方向擇一撰寫作文乙篇,並註明採何「文章體材寫作手法」之文或稿方式,以「紙本或電子文檔」送達本會。(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 、 Ⅱ、大專組2,000字、 Ⅲ、碩士組3,000字。
(字數均無上限,需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每一張照片或圖文計30字,但不得超過6張)
註3: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字體為標楷體、字形14、固定行高14) (例:「善」如何行善),並註明姓名、校院科系年級(文後附記字數)。
註4:請勿推薦: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抄襲及不符文章體材寫作手法(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應用文)出處等。評分計算:
1.文章需有起承轉合(30%)。
2.文不對題(50%)。
3.標點符號(佔20%錯10個扣總分5分,並類推計算)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
註5:資格不符: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款數)或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
A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60,000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作文未附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E作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拼),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註6排除條款:
(1)受獎學生須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若拒絕無條件接受者,排除申請本獎學金之權利。
(2)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如註2:規範須完成服務志工(並取得服務時數證明),時間計算以115年3月1日起,將納入115年第1學期審核,若無則不得申請本助學獎金。
四、推薦單位: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大專院校。(不含補校、特教校、在職專班、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
五、115年4月30前,備妥相關申請資料,交至生輔組楊小姐(雲起樓205室)
※詳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