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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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2025-2026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截至10月20日止)

  • 2025-04-10
  • 生活輔導組

一、辦理名稱: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2025-2026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114年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
三、申辦方式:自行郵件寄送該單位申請。
四、申請對象:就讀於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八萬元。

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 1份 ※線上填寫後印出
(2)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查表 各1份
(3)新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及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 各1份 ※新入學碩一生採大學四年成績單
(4)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份 ※全戶係指父母、兄弟姊妹、本人 ※戶政事務所申請
(5)自傳及「對扶輪之認識」文各一篇 各1份 ※A4直式橫書,設標題,請自行立檔書寫
(6)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含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各1份 ※研究計畫請自行立檔書寫,並取得指導教授簽署
(7)扶輪社推薦書 1份 ※或檢附扶輪社推薦公文
(8)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1份
(9)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 1份 ※需有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如生輔組(非系辦)之章戳
(10)申請資料檢核表 1份 ※需申請人核對與扶輪社承辦人員核對後之簽名
(11)近一年內二吋大頭照(申請書1張、資歷表1張) 2張 ※一年內彩色、正面大頭照務必清晰
(1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份

七、評審及公告:(參見【中華扶輪獎學金評審流程】

初 審:由各扶輪社成立初審委員會,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複 審:由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成立複審委員會,就專業及人品等面試複審。

決 審:由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得獎人名單並公告之。

八、獎學金之給付:每年一月至六月(參見【中華扶輪獎學金受獎學生須知

一月份:於本基金會所舉辦之中華扶輪獎學金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大迎新中頒發。

三、四月份逢地區年會時:分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由各地區總監於年會中頒發。

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於例會中頒發。

九、其他:受獎學生領獎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資格: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未履行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領獎期間已休學、或畢業、及連絡不到者。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

不幸亡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