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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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至9/30截止)

  • 2025-07-31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1.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2.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二、獎額: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二)國外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

三、申請方式:
(一)請至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Excel(新申請電子檔),並寄至scholarchip@ht.org.tw

**未填寫電子表單,逕行寄送紙本資料者或已填寫電子表單,未寄送紙本申請資料,恕不受理申請。
**電子表單僅保留填寫之該學期使用,新的學期申請需再重新填寫。
(二)下載並完成培育申請書與相關附繳證明,以長尾夾依序固定(勿使用釘書針或膠封裝訂),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者科系”,於收件期限內以掛號寄送至該基金會(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44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收),逾期或資料缺漏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四、應繳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碩士、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每學期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及博士論文概要。
(七)足以證明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五、備註:其他事項請參閱該基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