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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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高雄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籍高雄市)統一交件至114.10.13止

  • 2025-08-25
  • 生活輔導組

一、辦理名稱:高雄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止。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雲起樓校安中心。

四、申請對象: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1.研究所:每學期四 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 :每學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3.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二百九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4.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5.本市國民中學:每學期三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3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