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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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獎助學金】114-1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鄭豐喜研究所/大學獎學金及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10/15)

  • 2025-09-13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鄭豐喜國內研究所/大學獎學金:
        1.肢體障礙在學學生。
        2.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
        3.在職進修班(季節班)不受理。
        4.年齡35歲以下。
        5.本年度已畢業者不得申請,考上研究所請重新申請(附大學畢業成績或考研成績)。
        6.須具下列人士推薦函:
          (1)申請學生校方師長或教育主管機關。
          (2)該會董監事及贊助人。
        7.願參加該基金會「鄭豐喜同學會」。宗旨:積極團結歷屆受獎助學生,為推動無障礙環境及共同協益而努力。
        8.願尊重「獎學金頒獎典禮」的意義與精神,受邀參加典禮同學,不得缺席。
        9.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基金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該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該會公益慈善支出。
    (二)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1.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2.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3.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該會專案受理申請。
        4.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該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該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5.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該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6.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該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該會公益慈善支出。
  • 獎助額度及名額:
    (一)鄭豐喜國內研究所/大學獎學金:甲等40,000元、乙等30,000元、丙等20,000元、丁等10,000元(已領得(或申請中)其他機關團體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固定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實填報該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學金)。
    (二)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以戶為獎助標準,由該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 申請方式: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截止期限前郵寄至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10570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30號14樓之3),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 申請文件:
    (一)鄭豐喜國內研究所/大學獎學金:
        1.填具申請書乙份(請記得在表末本人親筆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2.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須蓋113年註冊章)正反面影本(學生證若無註冊章,請加附在學證明)。
        3.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若用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本年度新生以入學考試成績單(正本)受理。
        4.推薦書乙份(申請書上推薦保證人應一同填具,並親筆簽名)。
        5.全身彩色生活照2張(各異)~申請人最近之照片(需看到正面)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
        6.社福論文: 論文題目及引言請至該基金會官網下載。
        7.自傳乙份(敘述家境狀況及障礙原因和成長歲月,此與清寒程度評比有關)。
        8.生涯規劃報告(敘述對未來的規劃、學習計畫、回饋社會計畫)。
        9.第6、7、8項之優劣(每篇文章至少1500字以上),影響學業成績評比等級。該會保留選擇優良作品,刊登該會出版物之權利。
        10.第6項社福論文,優良者將另頒「論文獎」。論文評分亦將影響社會責任評比等級。「論文獎」獎金:特優奬1萬元(1名);優等獎2千元(人數不限);佳作獎1千元(人數不限)
        11.已申請過的同學第7、8項可免繳,但請附影本(註明原呈送年度),否則視同缺件,.要重寫亦可。
        12.請按申請應備文件順序放置整齊。
    (二)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1.填具申請書乙份。
          (1)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2)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3)(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4)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該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5)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不退件。
        6.在學子女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13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7.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8.家境狀況敘述。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10.於申請期限內,按申請應備文件順序,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
        11.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該基金會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 參考網站:https://www.cfh.org.tw/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