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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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學年度「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在校成績獎學金申請案(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9/30)

  • 2026-06-23
  • 生活輔導組

一、 依據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

二、 查升學優待辦法107年11月5日修正發布第9條之2規定:「(第1項)符合第8條第1項或第9條之2學生,於其就讀國內大學數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期間,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及補助:一、每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依其名次,每1學年發給新臺幣20萬元、10萬元、5萬元之獎學金。……。(第2項)前項第1款獎學金之發給期間,不包括轉學後就學及延長修業之期間。……」

三、 次查升學優待辦法就旨揭獎學金之相關額度及適用對象等規定,係於111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其第11條規定:「(第1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及資訊奧林匹亞競賽、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及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符合第8條第1項或第9條者,於其就讀國內大學數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期間,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及補助:一、每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每1學年發給新臺幣12萬元之獎學金。……(第2項)前項第1款獎學金,應由學生就讀學校於每學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檢具學生請領清冊及領據報本部申請該學年度獎學金;其發給期間,不包括轉學後就學及延長修業之期間。」;及第17條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之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適用於112學年度以後入學大學之學生。」

四、 承上,倘貴校學生符合現行升學優待辦法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且於114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請據以詳實填寫「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在校獎學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獎學金申請表);至於表內所稱「申請獎學金額度」,則依學生入學之學年度所適用之法令規定填寫(如111學年度入學者,依上述說明二,獲該學系該年級第1名者,可申請新臺幣20萬元),並於115年9月30日前檢附獎學金申請表、領據及申請名冊,函報本部國教署辦理獎學金申請事宜。

五、 檢附獎學金申請表及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