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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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學「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日11/10)

  • 2025-10-28
  • 生活輔導組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由申請人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網址:https://scholarship.tyc.edu.tw)下載申請書或依本文函附申請書填寫。
        ()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申請人將申請書及各類附繳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蓋學校審核章)繳交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及核章(學校關防、處室圓戳章、承辦人職章皆可):
         1、必繳文件: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7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51日前設籍本市)
                 ()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換算為百分制分數。

五、本局預定於115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網站」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六、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富岡國中協助於1147月底前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生輔組,楊小姐E-mail:hmyang@mail.fgu.edu.tw

八、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學生名冊(空白)、申請書(空白);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