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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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年度資訊人社會關懷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10/31)

  • 2025-09-10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設立之各大專校院資訊、統計、公共行政及法律等相關科系(含研究所)之在學學生(提案內容具有資訊管理、資訊政策、資訊應用者)。
    (二)申請人須提出所觀察發現的社會議題及其影響性,敘明未來將以何種解決方案及何種執行策略(經費、人力、推動方法),以有效解決或改善該社會議題 (企業內改造議題亦可),且該解決方案構想需具有相當程度之可實踐性。
  • 獎助員額與獎金:
    (一)114年提供獎學金名額10名,每位學生至多獲配一項為限。
    (二)依據評審基準之審查結果,依序提供獎額如下(得變更之)。
        1.第1名(新臺幣10萬元),計1名。
        2.第2名(新臺幣8萬元),計1名。
        3.第3名(新臺幣6萬元),計1名。
        4.佳作(新臺幣2萬元),計7名。
    (三)如未有符合審查標準之獎額,可從缺辦理。
  • 申請方式:請上網填報(網址:https://www.csroc.org.tw/itssApply.jsp )申請資料,並上傳提案書之PDF檔與DOCX(或ODT)檔各1份,以及系所教師簽名資料後,系統會自動回復受理提案編號。

  • 申請文件:
    (一)提案申請表。
    (二)提案書。
    (三)系所教師簽名。
    (四)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 申請期限:114年9月16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參考網站:https://www.csroc.org.tw/page.jsp?ID=41

  • 申請前務必詳閱網站資訊,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