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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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9月1日至9月30日止)

  • 2025-08-25
  • 生活輔導組

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獎學金
第一條:本財團為獎勵全國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之優秀學生進修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獎學金名額本年度定為五○名,凡各院校大學部在學二年級以上學生(不包括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均得申請本獎學金,本學田每名發給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
第三條: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合於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學院)二年級(含)以上之學 生。
二、前一年度上、下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八十五分以上者。
第四條:申請學生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 學校之保薦書。因需要蓋學校關防,故須於114.09.18前至雲起樓校安中心完成用印申請)
二、 學年成績證明書(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四、 申請人個人身分證影本。
寄交(郵政須用掛號)本財團董事會審核,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等情事,概不受理。另申請學生若有全國性競賽得獎之情事,可提供獎狀影本為復件供參。

欲申請者請於114.9.1至114.9.30下午5點前至學田網站輸入申請資料,網址 http://www.ta-yung.com.tw/,再列印檢核表及保薦書(共2頁)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一同掛號郵寄申請收件(以郵戳為憑)
通 訊 處:104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六號十二樓。
收 件 人:學田獎學金 收
聯絡電話:(○二)二五六八二三五六分機九三二、九三七。
(若有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10~12時,下午2~4時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