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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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 年「資訊人社會關懷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至10月31日截止)

  • 2025-06-11
  • 生活輔導組
一、獎助名額
(一) 114年提供獎學金名額10名,每位學生至多獲配一項為限。 (二) 依據評審基準之審查結果,依序提供獎額如下(經管理委員會議定,得變 更之)。 1、第1名(新臺幣10萬元),計1名。 2、第2名(新臺幣8萬元),計1名。 3、第3名(新臺幣6萬元),計1名。 4、佳作(新臺幣2萬元),計7名。 (三) 如未有符合審查標準之獎額,可從缺辦理。

二、獎學金申請案件評審基準
授予獎學金評審基準如下: (一) 關懷議題之社會影響度30%。 (二) 解決方案規劃之完整度與嚴謹度40%。 (三) 執行(推動)策略之可實踐性30%。

三、自114年9月16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上網填報(網址: https://www.csroc.org.tw/itssApply.jsp)申請資料(如附錄 1),並上傳提 案書(參考格式如附錄2)之PDF檔與DOCX(或ODT)檔各1份,以及系所教 師簽名資料(如附錄3)後,系統會自動回復受理提案編號。

詳細內容請詳閱以下附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