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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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3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至10/20止)

  • 2025-08-25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合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省、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
    (二)申請該會獎助學金各級學位期限: 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獎學金者,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四)申請助學金者,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 體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 獎助人數與額度:依學校、科系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評比,以捐贈者名義,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一萬元、八千元及獎狀乙紙。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者乙名以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績優者為優先。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大專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八千元。國內粵籍本地生總名額為三十名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額為二十名。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本地生)。
    (三)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四)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1份。
    (五)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六)申請助學金者,另需檢附清寒證明書1份(請里長開具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七)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之封面影印本。
    (八)自傳1份。
    (九)本地生年滿20歲,尚未成為該會會員者,須於申請時提出入會申請書(該會女性會員與非粵籍丈夫所生子女從母姓者得申請為會員,申請書可上該會網站下載)。

  • 參考網站:http://103.123.242.202/cgi-bin/big5/k/374o?q1=374ov1&q65=n033599&time=14:35:54&q27=374o&q12=1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20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0月2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雲起樓校安中心。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