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 。
(二)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不含研究所、 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校 、空中大學)及該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生,未享有公費待遇或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具以下家境清寒條件者:三者擇一
1.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六)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 獎學金名額: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鄉鎮市公所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四、五項證明兩者擇一)。
(五)家境清寒現況簡述,由導師簽章證明之導師證明(四、五項證明兩者擇一)。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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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0月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獎助學金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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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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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