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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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至截止日10/1)

  • 2025-08-30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 。
    (二)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不含研究所、 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校 、空中大學)及該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生,未享有公費待遇或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具以下家境清寒條件者:三者擇一
        1.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六)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 獎學金名額: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鄉鎮市公所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四、五項證明兩者擇一)。
    (五)家境清寒現況簡述,由導師簽章證明之導師證明(四、五項證明兩者擇一)。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0月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獎助學金承辦人。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