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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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114年度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截止日10/31)

  • 2025-09-19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自申請日前已連續二年繳交會費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不含博碩士生)、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案學籍之腦性麻痺學生。
    (二)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團體會員(限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並為該團體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不含博碩士生)、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案學籍之腦性麻痺學生。
    (三)特殊教育學生就讀大專校院,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者,就學期間以申領四次為限。特殊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者,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
    (四)大專校院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
  • 獎助員額與獎金:
    (一)該協會會員以及會員之子女:每年20名,每名5,000元。
    (二)具有該協會團體會員資格之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各協會3名,每名5,000元。

  •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書並備齊文件,務必依順序裝訂,自行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104612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42號5樓之5 ),並於信封上註明獎學金。

  •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含個人資料使用聲明同意書)。
    (二)學生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有當學期註冊章)。
    (四)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已經畢業學生可憑前一學年度成績申請。
    (五)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六)腦性麻痺相關證明(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
    (七)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須為學生本人)。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參考網站:https://www.cplink.org.tw/tw/news/ugc_news_detail.aspx?ID=418&TID=1

  • 申請前務必詳閱網站資訊,以免影響送件。